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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简介
院校代码:10580
教师专项代码:20580
肇庆学院是全日制公办综合性大学,创建于1970年,位于广东省珠三角城市-肇庆(距广州90公里)。肇庆市是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首批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园林城市。肇庆星湖风景名胜区是我国首批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区,中国十大文明风景区示范点之一。肇庆学院座落在星湖风景名胜区,总占地面积1200余亩,校园建筑与星湖山水遥相呼应,青山、绿水、蓝天、白云环抱中的美丽校园,尽显优美俊俏的岭南风光,堪称读书治学之佳境。学校是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广东省文明单位、广东省普通本科转型试点高校、广东省创新创业教育示范校、广东省依法治校示范校、肇庆市花园式单位。
肇庆学院目前设有17个二级学院,56个本科专业,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学校现有全日制本、专科学生2.3万余人,专任教师1181人,“双聘”院士1人,其中教授等正高职称人员143人,副教授等副高职称人员486人,82.73%以上教师具有博士、硕士学位。一批享誉海内外的专家、学者受聘担任学校的教学、科研工作。
学校现有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超2.5亿元,电子图书107.3万册,纸质报刊1500种。学校现拥有1个国家级农业综合试验站,2个省级人文社科研究基地,4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省级工程开发中心,2个省级创新团队,1个省级非物质文物遗产研究基地,1个省级协同创新发展中心,3个省市共建学科:环境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工程;3个省级重点学科:机械工程、设计学、数学;1个省级重点培育学科:环境科学与工程;3个冲补强重点学科:电子科学与技术、教育学、环境科学与工程;3个市级重点学科:电子科学与技术、机械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1个市级特色专业:车辆工程;1个省级教学重点实验室:光电信息技术教学重点实验室;1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计算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光机电一体化综合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经济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教师教育综合技能训练中心、基础化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生物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计算机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音乐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广播电视新闻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食品与药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环境工程专业实验教学示范中心;9个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会计学(国家级)、市场营销学、卓越幼儿教师培养计划、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环境工程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建设、旅游管理专业综合改革、跨文化合作的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建设与综合改革、化学专业、英语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体育教育专业是国家级特色专业,会计学专业为国家级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汉语言文学、化学、音乐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物联网工程、工艺美术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视觉传达设计、酒店管理是省级特色专业,还拥有一批省级精品课程,教学和科研实力不断增强。部分专业已获得国际专业认证资格。
肇庆学院致力于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综合大学。学校秉持“以生为本,以质立校;学术并举,崇术为上”的办学理念,治学严谨,教学管理严格规范,教授、博士在教学第一线为学生上课;学校大力提倡并鼓励本科生考研,取得显著成绩。学校一贯重视国际化发展,2014年和2017年两次被评为广东省高等院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先进单位。近三年毕业生总体就业率保持在99%以上,名列广东省本科院校前列。学校被教育部授予“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
学校重视校园文化建设,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各类科技、文化、体育、艺术竞赛活动,并屡获殊荣。近年来,我校学生在“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广东省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广东省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等比赛中,共获得国家级荣誉和省级一等奖上千项;在广东省第八届、第九届大学生运动会上,奖牌总数排在全省本科院校前列。2018年肇庆市承办广东省第十五届运动会暨第八届残疾人运动会,我校共有1130名志愿者和2260名学生演员参加有关工作,仅此一项志愿服务时长就突破14万小时。管乐团曾获邀参加第16届亚运会开幕式演出,并荣获“广东省第四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器乐类一等奖。民乐团荣获“广东省第二届大学生器乐比赛”一等奖。
学校先后共17次被中宣部、教育部、团中央和全国学联评为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假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并入选首批广东省高校共青团“青创空间”孵化中心示范点和广东省学生事务工作坊-广东省学生联合会工作联系站。学校团委被省委宣传部和省文明办确定为广东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校示范点,并荣获2017年度“广东高校共青团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近年来,学校涌现出了许多国家级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如全国优秀大学生国学社团、全国高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示范团支部”、全国大学生百佳理论学习社团和百优理论文章、全国高校共青团“四进四信”活动基层优秀项目、“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等。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肇庆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80 20580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肇庆市端州区肇庆大道,邮政编码:526061。
星湖校区:肇庆市端州区星湖大道,邮政编码:526061。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肇庆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在广东省,学校录取批次有提前录取、本科录取两个批次。其它省区的录取批次详见生源省(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联合招收港澳地区和台湾省学生的录取批次为联招本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预留计划将按照学校录取进度和专业实际情况安排使用。
第十六条 通过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西北中小学教师试点计划录取进入我校的定向培养考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学及转专业,须在入学前与定向县(市、区)政府、培养院校签订《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协议书》,毕业后由培养计划来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规定进行考试或考察录用,派遣到定向县(市、区)定向服务单位任教不少于6年。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各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的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我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分数及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本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报考普通本科院校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二条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本科层次体育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且至少有两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报考艺术类(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考生,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上述体艺类专业考生均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三条 专业录取规则: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较高者。若招生省份无排位,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
第二十四条 我校在广东省招生的农村教师专项计划专业录取原则为“专业志愿优先”。即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分数及同分点的处理办法,其中小学教育专业按第二十三条规定执行;音乐学(师范)、美术学(师范)、体育教育(师范)专业按第二十五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广东省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体育类专业录取时,按一定比例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总分=文化课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2.5×60%。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均相同时,按术科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术科成绩仍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
广东省书法学(师范)专业在取得我校专业术科考试合格证的情况下,学校对投出档案考生的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术科成绩按一定比例计算后得出总分,总分=文化成绩×40%+专业术科成绩×60%,按照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优先安排高分考生志愿,若考生总分相同时,则专业术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六条 广东省以外省(区)艺术类(含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书法学(师范))和体育类专业录取时,按“专业分数优先”原则,即按统考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术科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
第二十七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作调剂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九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内蒙古非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三十一条 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的招生办法按国家普通高校联合招生办公室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三十二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三十三条 旅游管理、广播电视学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高有要求,请男身高低于165cm、女身高低于158cm的考生慎重报考。体育类、舞蹈类专业因用人单位要求,请男身高低于168cm、女身高低于158cm、裸眼视力低于4.7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三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五条 学费、住宿费按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实施的标准执行。参见各省专业目录。
学费标准(生/学年):文史类4590元,理工类(含体育、外语)5190元,软件工程8000元,艺术类(含专科)10000元。
住宿费标准(生/学年):视不同的住宿标准在700元至1500元之间。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六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4000元。
2.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学费及住宿费贷款额度最高为每年8000元。
3. 广东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
广东户籍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免学费。
4.学校奖学金
学校设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一、二、三等奖学金,对每学年度表现优秀的学生进行表彰奖励。
5.学校单项奖学金
学校每年对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国际、国家、省、市组织的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活动或文艺、体育比赛等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者,或见义勇为、社会实践、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者,给予单项奖励。
6.学校勤工助学
学校每年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近千个,学生可以利用假期和课余时间进行勤工助学,每人每月勤工助学酬金一般为310-620元。
7.陈熹奖学金
由香港慈善实业家陈熹先生捐资 100万元人民币设立“陈熹奖学基金”,每年奖励各二级学院二、三、四年级一名思想品德好,成绩优秀,无违纪违法行为,体能测试达到良好以上的在册学生。
8.香港福慧系列奖助学金
由香港福慧慈善基金会捐资设立福慧系列奖助学金,每年提供30万元以上用于奖励优秀学生和资助困难学生,每人每年2500-4000元。
9.仲明助学金
由企业家杨国强先生捐资设立的助学金,用于资助困难学生,每人每年5000元。
另外,各二级学院还分别设立了多个专项奖助学金。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七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谭老师
监督电话:0758-2716246
传 真:0758-2716586
电子邮箱:zqxyzsb@163.com
第三十八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8-2716043
传 真:0758-2716010
电子邮箱:zqxyzsb@zq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zq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zqu.edu.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经肇庆学院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肇庆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条 本章程由肇庆学院授权肇庆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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